一、項目背景
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》、《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》指出,有一些兒童因家庭經濟貧困、自身殘疾、缺乏有效監護等原因,面臨生存、發展和安全困境,一些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極端事件時有發生,不僅侵害兒童權益,也影響社會和諧穩定,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亟需妥善解決的突出問題。經調研,我市困境兒童還存在家庭生活貧困、親情關愛缺失、文化教育缺乏等問題,導致這些兒童在安全、心理、教育等方面存在隱患。為有效緩解困境兒童家庭的經濟壓力,幫助部分困境兒童逐步走出困境,更好地發揮慈善救助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補充作用,更加精準地推進困境兒童慈善救助工作。
二、救助對象
救助對象為全市范圍內民政部門認定的困境兒童。主要有以下幾種:一是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、就醫、就學等困難的兒童,主要包括低保家庭、納入特困供養范圍的兒童;二是自身殘疾兒童,主要是有殘疾證的兒童;三是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兒童,主要包括因監護不當遭受虐待、遺棄、意外傷害、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。
項目優先資助對象:父母一方離世、失蹤、棄養、重度殘疾、重病、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等貧困家庭兒童。
二、救助方式
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可以向各縣區民政部門提出申請,并填寫《開封市慈善總會“善行開封救助行動”困境兒童救助項目申請表》,提交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復印件(首頁、戶主頁、申請人頁)、監護人身份證復印件、低保證復印件或困難證明原件,各縣區民政部門經初審后將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信息填寫《匯總表》后提交市慈善總會審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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